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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负有几重?(zhuan)
b03212316 | 2007-12-05 23:57:21    阅读:935   发布文章

针对《福布斯》杂志“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成为亚洲经济体中税负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的“光荣榜”,中国国税总局在其网站上指出:“不论是以不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还是以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来进行衡量,我国与国际水平相比,都处于较低水平。”(2007年8月4日《北京晨报》)

 

据我所知,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拉锯战了。每年《福布斯》杂志发布“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都名列前茅,每次都引发国税总局的正面回击,但每次国内老百姓似乎都有点“崇洋媚外”、“胳膊肘往外拐”,宁可相信《福布斯》的结论而不愿相信国税总局的“用数字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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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税总局的数字说话是这样说的:“统计显示,我国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2005年为19.39%,比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低12.72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低7.13个百分点。此外,我国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在2005年尽管达到最高水平15.65%,但仍然比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低6.94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低4.21个百分点。”

 

这个数字可能是真的。比如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将近四万亿,当年的GDP是20万亿左右,20%左右的税负是可信的。

 

但这只是预算内的税负。中国百姓还承担着第二重税负,就是预算外税负。但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2005年政府财政收入接近3.2万亿元,如果加上1.3万亿元的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5000亿元、社保8000亿元等预算外收入,我们真实的税负已经达到31%至32%。”这个结论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的结论相吻合:我国每年至少有2万亿元预算外非税收入与支出、社保基金收支、国有资产收益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不受各级人大监督(《新京报》2007年3月8日)。也就是说,预算外收入至少占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还有第三重税负,就是行政垄断导致的变相税负。近几年来,我国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政垄断企业越来越到了丝毫不顾民生和国家利益的寡廉鲜耻的地步了。它们不惜以断水断电断油泄私愤,不惜给无辜民众带来巨大伤害;甚至“停产检修”和“停止供应”相要挟,要求涨价,不惜引国内全面的通货膨胀。而在中石油、中石化等一方面不断为“亏损”而抱怨不休的时候,另一方面它们却屡次神奇地被评为亚洲最赚钱企业,向国外投资者大派红利,成为和平时期的最大“卖国贼”!我们再是不能指望以垄断的方式去驱动公共职能了,再不能梦想靠垄断行业来提升公共利益了。眼看石油巨头将在国内开采的低质量石油卖出世界低硫轻质油的高价,眼看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以亏损为名与社会公共利益作对,眼看着它们一而再再而三地“绑架民生”、“绑架下游企业”甚至“绑架”中国,我们还能迷信垄断能够带来国家安全和国民安全吗?

 

财政部7月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仅仅2007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7535亿元,同比增长31.5%,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5418.3亿元,同比增长29.6%;上缴税金7769.4亿元,同比增长23.9%。这其中,绝大部分就是基础行业的行政垄断企业!除去税金,一年利润超万亿元,相当部分是通过垄断高价方式掏百姓和其他企业腰包得来的!要知道,这些利税,都是在扣除垄断企业的高工资高福利后所得。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这么算,垄断企业的平均工资是非垄断企业的14倍!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和普通企业的税负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支付了垄断企业的利润、税收和员工高工资。

 

第四重负担,是腐败负担。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的研究,仅90年代后期,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16?8%。发改委今年针对北京、石家庄、济南、广州、成都、西安六市的一次涉企收费检查显示,仅土地部门违规收费已高达10.97亿元,远超过去年六个城市八个部门的全部违规收费金额。(新京报 2007年7月28日 )甚至有房地产商公开曝黑幕说,房价中有40%被各部门瓜分!我国把年收入12万以上定为高收入阶层,事实上这样的收入在北京四环买一套90平米的房子(有关部门公布的均价为13696元),按揭80%的话,贷款20年光月供就超过5800元!这就是中国“高收入阶层”的幸福生活。

 

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间,如美国分配率为58% 。中国工资只占GDP的12%,加上农民收入(假设为工资)不到GDP的10%,老百姓工资总额不到GDP的22%。根据中国社科院李志宁教授的估算,占 GDP 1/4 的工资加福利,养活了99%的民众;GDP 的1/3 是腐败成本,被1%的人掌握。消费主要由腐败来拉动,全国都感到穷。中国地方领导也感到工资低,缺少尊严和自尊,呼吁“高薪养廉”。

 

我国政府迄今为止仍是一个财政收入上的“大政府”、公共支出上的“小政府”。我们的税收不断向高税收国家看齐,承担的社会公共责任却丝毫不向这些国家看齐,甚至不敢向世界上最穷国家看齐。公共财政体系步履艰难,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称我国行政管理费用25年增长87倍,大超过了同期GDP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与我国行政管理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5%以上相比,其他国家的这个比重,日本是2.38%、英国为4.19%、韩国为5.06%、法国为6.5%、加拿大为7.1%、美国为9.9%。印度只有6.3%(2000年),俄罗斯只有7.6%(2000年),连拉美国家的阿根廷、巴西也分别只有为9.13%(2000年)、14.16%(1998年)。

 

公共支出上,欧盟一些国家的税收虽然很高,但是,这些国家国民的福利待遇同样很高。比如瑞典和丹麦等北欧国家实行的都是高税收政策,但瑞典实行的是一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并对各项福利制度进行立法保证。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交学费,中小学生免费午餐等等。几乎所有丹麦居民和其他在丹麦的合法停留人员都可以免费享受急诊、事故和病情急剧恶化的诊疗和救护。等等。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中居第一百八十八位,列倒数第四。中国的教育开支之少,在全世界居倒数几位,连穷国乌干达都比不上。人均GDP只有我国1/3的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尼泊尔等国都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古巴教育支出占GDP的6.3%,即使在最困难的时候,仍然实行12年义务教育,学校不仅不收学杂费,还免费提供食宿和校服。

 

公民也好,政府也好,都必须讲究责权利对等,民众不能只要求福利而不交纳税收,同样的,政府也不能只收税而不管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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